南京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您的位置:首页  »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如果员工因疫情未能复工,比如地区交通限制等,建议企业按员工正常休假处理,职工在延长休假期间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次,若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超过一个月),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倘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二、因疫情职工未能及时到岗复工怎么办?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含自行隔离的职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 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 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 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按照 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员工在因为疫情被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其单位仍然需要支付员工在隔离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报酬。如果员工因为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导致未复工时间比较长的,可以与员工协商安排员工待岗。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可以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外,同时对子女也是享有探视权的。但现实中,有的人就在问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对此,我们将从探视权的内容入手为您分析解答。 一、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除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子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也是要缴各种税的,那么其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这也是房屋租赁需求的人应当了解的,现在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能帮你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

·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么?
    在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对于拥有孩子的家庭,我们在进行处理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的时候,但是比较麻烦的,不仅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而且经常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在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对于未成年来说,毫无疑问,一般都是需要支付的,可是如果是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

·总承包项目的经济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来源广,风险因素多。识别总承包风险必须抓住重点。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的重点是经济风险,且所有风险均可导致经济结果。 1、经济观念滞后带来的风险。习惯了计划经济下的固定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提供价格信息、政府保护国有企业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对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

·聚众传销应该怎么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几个等级?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几个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