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在什么时候才会提到继承的顺序,说到继承人顺序呢?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通常在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需要严格区分继承人的顺序。那么此时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的继承处理首先要看被继承任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两者都有的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有剩余的按遗嘱处理;两者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做了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如何按顺序继承遗产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的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知道,法定继承中主要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主要就是对继承人顺序做出了划分,通常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

·危险驾驶罪缓刑有什么条件
    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危险驾驶罪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有悔罪表现的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地位不言而喻,因为我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序问题都在刑事诉讼法进行这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工程,为了能够是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往往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作伙伴。而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与他人串通。这样的行为是很容易构成串通投标罪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什么是串通投标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串通投...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

·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有什么规定?
    对于未婚生子或者是超生的夫妻来说,违规生育都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因为这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保护,虽然说您对社会抚养费都很熟悉了,但是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您可能是一知半解,那么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

·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借口女职工怀孕,虽然不会将其辞退,但却会对其进行降薪处理。相信您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更多保护的,那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

·母公司如何拥有子公司的专利权
    在申请阶段,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共同申请人;授权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要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要转让时,不是母公司说了就算,没子公司的签章是无效的转让。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实施专利,但不能单独许可他人使用。如子公司被母公司出售,则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也要被分割。《专利法》第十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