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二、劳动仲裁如何收集证据?
  1、“谁主张,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收集。
   三、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由此可见,证据在劳动仲裁中占有重要地位,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要做到合理合法,对于证人证言,要提供书面形式,并且保持复印件同原件一致。劳动者在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包括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等,只有做到证据确凿,才能够维护自身利益。

·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仍然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仍然不还怎么办?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准备走在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女方在不抚养费孩子的情况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不能因任何理由来进行拒绝。抚养费是专门给自己孩子的费用,给抚养费的标准就要按照父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这也是父母应该要履行的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您都知道抢劫是一种后果很严重的行为,但其实不仅仅是抢劫造成的损害结果很严重,同时抢劫行为本身也是很严重的。而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究竟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抢劫罪,是...

·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规定
    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的一种车险,如果上路的机动车被发现没有按照规定购买的话,则此时会给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给予相应处罚。而在有交强险的情形,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可以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要求赔偿。那通常交通事故交强险怎么赔偿呢?请跟随我们...

·起诉还欠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还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归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2023的主要的内容是什么?
    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收到的损失认为有一些是应该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于是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很多情况下大家的申请会被驳回,这就炫耀打架对国家赔偿司法解释有一定的了解,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主要的内容包括国家赔偿的方式,国家赔偿申请一级审批的程序等等。 一、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关条例 ...

·收到计生办超生罚款单后怎么办?
    收到计生办超生罚款单后怎么办?收到计生办超生罚款单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罚款单是发票,是不可能再开的,可以到你交钱的计生办去开证明,证明你已经罚款,盖上章就可以,还可以留你们计生办的电话,方便联系。二、超生罚款怎么计算不叫超生罚款 ,叫社会抚养费,依照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

·电话诈骗的钱能追回吗?如何防范电话诈骗?
    随着手机的普及,电话诈骗也是日益猖獗。虽然电视、新闻上不断在说电话诈骗的信息,但还是有人深受其害。如果被电话诈骗了,骗去的钱还能追回吗?这是很多受害者所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电话诈骗的钱能追回吗以及如何防范电话诈骗。 一、电话诈骗的钱能追回吗? 诈骗犯罪中,被害...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

·医疗诉讼策略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应当“严防死守”。如果经过鉴定等程序,该防线被攻破,医院则可以退守到第二道防线,从第二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