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1、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2、 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资金的验资报告和财务账本等资料,去会计事务所让他们出具验资报告.
  
  3、去工商局申请执照变更,登记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法人营业执照;
  
  (6)专业机构出具的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发行资本的资本报告,公司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的资本数额,股东名单。
  
  4、获得新的授权,去税务局做相应变更: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关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
  
  (4)其他文件
  
  二、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需求也会变得不同。在很多时候您都知道注册资本代表着一些公司的实力,所以注册资本较低的公司在业务量需求的情况下会增加注册资本,当然了也有一些公司因为一些别的原因会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根据劳办发[1996]33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协议不一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际才能做出,生活中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夫妻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做出一个协议约定。那么您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外,应自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起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是不可以确权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婚前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

·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一般不会被拘留的,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扣分或罚款。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其进行拘留,那么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提高和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铁路的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工程,并且所需的占地面积是很大的。铁路的建设在进行初期,可能会向当地百姓征收土地进行使用。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很重要的。我们将为您整理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