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综上,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两个,分别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和有关机关查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申请解除取保候审还需要办理相应地程序。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自然之后肯定就有解除取保候审的一日。至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总会有期限届满的一天,那到时候就算没有其他的情况,那也是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然的话,可能存在程序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维权。
  
  
  

·民法总则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新增条款 1、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 1、车辆检验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没有想要将这段婚姻关系结束的意思,但是却被对方欺骗或者双方合谋去婚姻登记处进行暂时的离婚,之后再去复婚的行为。2、虚假离婚的分类有两种情况:(一)、通谋离婚:通谋离婚指的是有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双方共同的目的或者各...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我们就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子,为您讲解一下究竟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多加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

·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如今很多人选择去创业,这也是很多高校以及回家政策中鼓励去更多的青年人去创业,创业的道路上一般都很艰辛,但是创业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收益,而创业这一类公司在法规中叫做个人独资企业,对于独资企业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

·法律中规定的哪些人能够被收养
    法律中规定的哪些人能够被收养作为法律中规定的能够被收养的人,用法律术语来说其实也就是被收养人,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那些被收养的孤儿、弃婴等等。实践中,若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则这些孤儿、弃婴就不能被人收养。下面,我们告诉您法律中规定的哪些人能够被收养。 一、法律中规定的哪些人能够...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尽管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的方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那么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下面听听我们是怎...

·无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要以诈骗犯罪收到法律的定罪处罚的,那么在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同时,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对于无锡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

·动迁组有权扣押动迁款吗
    无权扣押,除非因房产有争议,执法局有权利扣押动迁款。《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