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遇到疫情不上班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疫情期间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是多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疫情或多或少会给劳动关系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因为像这么严重的疫情给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的冲击也很大,不上班的话也并不是说拿不到任何工资,但是跟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肯定是有差别的,停工超过一个月的,给在岗职工,甚至都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
  
  
  

·一、交通事故脚面外侧撕脱性骨折做伤残鉴定需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脚面外侧撕脱性骨折做伤残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30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

·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
    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 当事人的称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一个叙述。每个民事案件都有当事人陈述,但是很多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能否作为证据却不是很清楚,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 当事人...

·换房过程中怎么解决自己的户口迁移问题?
    换房过程中怎么解决自己的户口迁移问题? 换房过程中怎么解决自己的户口迁移问题? ?(1)卖旧房户口迁出(新房未到迁户时间) 与买家协议迁户时间延后,签订户口迁出承诺书或支付迁户保证金。(常用方法) 可以将户口暂时挂靠到人才市场(这样做会使常住户口变为集体户口,购房、入学、...

·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当地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由于不少民事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鉴定事宜,那么,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离婚后认定的抚养权是固定的,与复婚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

·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即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注册的商标标识。虽然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仍然建议商家将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有的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导致自身患上了职业病,但是职业病不像具体工伤那样,有相应的损害情况,因此有的人就码不实在,不清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没到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吗?
    没到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吗? 没到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告有权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这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律师参加刑事诉讼辩护,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条文,其中第37条就是关于这方面的。那么,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