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庭前准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庭前准备
您的位置:首页  »  
 

庭前准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立案后,法律文书及本院材料由书记员送达,当事人应当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被告应在收到起诉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除遵守审判纪律外,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四、开庭前,当事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吃、送礼;
·不得托关系、找门子;
·不得约请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讨论案情。

五、审判人员违反审判纪律和上述规定,有吃请、受礼等行为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并可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六、当事人违反前述规定的,法院将记录在案,并视情节予以训诫和罚款。

七、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九、当事人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递交书面申请,载明该证据线索,证明作用及不能取得该证据的原因。

十、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十一、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应在开庭前告知申请人,并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十二、证人出庭作证,举证方应在开庭前向法庭提交证人简况(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证人出庭时须带身份证明,并在开庭前到审判庭等候法庭传唤。

十三、当事人认为需要作鉴定、勘验的,应当递交书面申请,载明鉴
定勘验的事项及理由,由法院指定鉴定单位或勘验单位,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十四、开庭时需当庭出示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举证方应至迟在开庭前一天告知法庭 。

十五、当事人只申请财产保全的,必须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担保。被保全人请求解除保全措施,应当书面提出申请,被保全人提供有效担保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十六、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十七、在当事人提供担保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的。

十八、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十九、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谁给
    如果说到现在为止都有人根本就不了解我国的婚姻法,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在当今这个法制时代居然不了解婚姻法是非常的不可思议的。但生活当中确实如此,有些人在离婚以后可能会像对方的父母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本身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在我国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谁给?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后子女抚...

·民事判决书(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6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关于扶养费的支付周期以及金额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好,一次性存好的方式如果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就是合理的做法。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执行阶段能否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并且随着审执分立原则的确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阶段性特征更为明显。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一般都不会理会当事人提出的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本案中,异议人对查封、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异议属于审判阶段的异议,应当在审判...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祖孙之间也有抚养、赡养义务吗?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具有抚养义务。 第一,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未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只有在孙子女、外孙子...

·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款置换的规定
    产权调换系指房屋拆迁过程中,由拆迁人对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产权调换安置房指导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指导价进行差价结算,分别作价,互找差价。
    &nb...

·一、结婚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一、结婚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结婚后,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立即离婚,没有时间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较大的现实社会危险性,可以说,逮捕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