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  »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上现在都讲求公平公正,诚信做人,有良好的信誉才能更好的办事情,所以为了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营造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公平正义,有效减少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国家完善了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探索一下吧!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 目的
  
  规范招标管理过程,加强招标控制力度,防止技术资料流失,降低易耗品管理成本。 2.0 适用范围
  
  二、收取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大型设备或材料,超过50万元的甲分包、甲供料的招标应收取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和工本费;低于50万元的分项工程或者小型零星项目只收取图纸押金、工本费;行业垄断或政府指定项目如: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网络通讯、有线电视、人防设施等不适用本办法。
  
  时效范围:自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资料起至定标建议批复止,中标单位至合同签订止。 3.0 定义
  
  三、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单位是指经推荐审批程序,能通过本公司资质审查并积极、自愿参加本公司相应项目投标的各类企业。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单位接收招标文件要约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的款额。
  
  图纸资料押金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招标单位统一提供图纸等资料,招标结束退回图纸资料后可以返还的款额。
  
  工本费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四、参考文件
  
  1 、招标单位推荐办法 2 、招标文件管理规定 3、 定标管理办法
  
  五、收取规定
  
  1、财务部建立台帐,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填写《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对收取的收取保证金、押金进行管理,应单独挂往来帐,作为一项债务管理,不纳入日常收支费用,并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2、收取金额
  
  投标保证金按估算标的额的2%-5%收取。 5.2.2图纸资料押金通常按500元收取,重要资料根据情况增加。 5.2.3工本费按200元收取。 5.3核收程序
  
  3、预算部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收取种类、金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给交纳单位出具收据,预算部见到收据发放资料,并在《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登记,领取人签字。
  
  六、退返程序
  
  1、招标结束后,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填写《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经公司财务总监和公司领导签批、投标单位返回所开收据或另开收据、财务部会计签字后由财务部出纳支付,领款人凭投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身份证件领款并在《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上签字,《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需并存于招标资料档案内。
  
  2、如果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纪律或者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约定的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在《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中注明扣除事由和金额。
  
  3、不按约定退还图纸资料的,不予返还图纸资料押金,缺失重要图纸资料的按照未退还进行全额扣除。
  
  4、工本费不予返还。
  
  以上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更加完善的制度,对于很多企业担忧的问题都能得到一定的解决办法,这更加能体现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加强竞争能力,给企业带来希望,才能更加注重产品的品质,企业的利益才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淄博市罗村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淄博市罗村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依法仍然可以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因为国家需要进行相应的公共利益建设。不过,国家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以后,为了保障人民亲身权益的不受损失,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对人民的利益进行补偿。那么,淄博市罗村镇征地...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有哪些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有哪些处理方法 一、企业已拖欠的货款 可以通过委托律师起诉追讨的方式解决 二、追讨货款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常...

·在我国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非法集资您都多多少少听说过,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非法集资,其公司所属员工是否会判刑,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的问题作出详细的介绍。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1、...

·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有什么要求 一、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在企业申请挂牌环节,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具体要求? 自本监管问答函发布之日起申报的企业,中介机构须核查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 1、若申请挂牌公司或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属...

·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国家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公司的设立与经营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有国家对公司制订相关的法律,才可以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扰乱经济发展秩序。那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过错程序是怎样?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发展,同时现在越来越多黑心的老板为了赚钱,生产三无产品,大气污染严重,导致现在越来越多人有各种各样的病,医院的人堪比菜市场。医患关系也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一大问题,那么发生医疗事故,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应该是怎么样呢?我们今天就“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过错程序”进行相关介绍...

·分居半年能否离婚,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不少夫妻在分居后一段时间就选择了离婚,但此时分居时间尚短,他们也不清楚此时是否能够顺利离婚。因此就会问分居半年能否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分居半年能否离婚 离婚呢,分为两种,一类是协议离婚,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都协议好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