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  »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上现在都讲求公平公正,诚信做人,有良好的信誉才能更好的办事情,所以为了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营造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公平正义,有效减少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国家完善了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探索一下吧!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 目的
  
  规范招标管理过程,加强招标控制力度,防止技术资料流失,降低易耗品管理成本。 2.0 适用范围
  
  二、收取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大型设备或材料,超过50万元的甲分包、甲供料的招标应收取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和工本费;低于50万元的分项工程或者小型零星项目只收取图纸押金、工本费;行业垄断或政府指定项目如: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网络通讯、有线电视、人防设施等不适用本办法。
  
  时效范围:自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资料起至定标建议批复止,中标单位至合同签订止。 3.0 定义
  
  三、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单位是指经推荐审批程序,能通过本公司资质审查并积极、自愿参加本公司相应项目投标的各类企业。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单位接收招标文件要约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的款额。
  
  图纸资料押金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招标单位统一提供图纸等资料,招标结束退回图纸资料后可以返还的款额。
  
  工本费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四、参考文件
  
  1 、招标单位推荐办法 2 、招标文件管理规定 3、 定标管理办法
  
  五、收取规定
  
  1、财务部建立台帐,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填写《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对收取的收取保证金、押金进行管理,应单独挂往来帐,作为一项债务管理,不纳入日常收支费用,并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2、收取金额
  
  投标保证金按估算标的额的2%-5%收取。 5.2.2图纸资料押金通常按500元收取,重要资料根据情况增加。 5.2.3工本费按200元收取。 5.3核收程序
  
  3、预算部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收取种类、金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给交纳单位出具收据,预算部见到收据发放资料,并在《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登记,领取人签字。
  
  六、退返程序
  
  1、招标结束后,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填写《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经公司财务总监和公司领导签批、投标单位返回所开收据或另开收据、财务部会计签字后由财务部出纳支付,领款人凭投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身份证件领款并在《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上签字,《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需并存于招标资料档案内。
  
  2、如果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纪律或者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约定的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在《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中注明扣除事由和金额。
  
  3、不按约定退还图纸资料的,不予返还图纸资料押金,缺失重要图纸资料的按照未退还进行全额扣除。
  
  4、工本费不予返还。
  
  以上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更加完善的制度,对于很多企业担忧的问题都能得到一定的解决办法,这更加能体现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加强竞争能力,给企业带来希望,才能更加注重产品的品质,企业的利益才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一、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 1、对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跳单”指的是,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的行为。 (一)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首先,...

·工程完工之后,如果质量不过关,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
    工程完工之后,如果质量不过关,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话还会因为安全事故而导致人员的伤亡。所以,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承包方,都应重视工程质量,履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职责。我国各省市为了更好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制度。那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现在不少人开始自己创业,注册公司的时候,或许您会遇到关于注册公司资金的问题,如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的,是现金还是实物变值?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资金定义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

·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吗?
    在众多离婚诉讼案件中,总免不了离婚赔偿一条。许多时候都是女方要求男方赔偿,但是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吗?是否需要赔偿和有谁赔偿并不是谁提出要赔偿就可以获得的,这里是有法律条件限制的,那么离婚陪产的相关限制条件是什么,下面就对离婚赔偿和条件进行说明。 含义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 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轻微伤就不构成犯罪,只能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

·犯罪分子盗墓会背叛死刑吗?
     一、犯罪分子盗墓会背叛死刑吗? 一般不会,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为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果女方...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生活中合同经常伴随着金钱的条款,这必然涉及到违约金的纠纷。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民法典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关于合同无效后的相关介绍。 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说到量刑标准,自然是要认定行为构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才能按照《刑法》中做出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合同诈骗行为来讲也是如此,首先需要认定合同诈骗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到底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

·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供你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