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的损坏来赔偿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车辆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必要的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侵权人均应予赔偿。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的范χ仅限于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用、重置费用等,不包括间接损失。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通常以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二、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车辆损失标准因品牌和价格的不同所需要支付的赔偿标准也不同,但首先可以由交强险对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赔偿义务。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期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一、期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期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如下: 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抵押: 1、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商标是按时间顺序抢注吗?
     商标是按时间顺序抢注吗?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

·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供你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填写时注意: (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本人为患方当事人; (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为患方当事人; (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关...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别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那具体来说,这个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呢?具体有包括了怎样的范围?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一、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

·遗嘱把遗产分给外人是否合法?
    遗嘱把遗产分给外人是否合法?遗嘱把遗产分给外人是合法的,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

·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哪些?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