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一方如果可以证明某项财产是属于自己所有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自己一方的财产,如果无法证明该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偷钓了6条鱼会被拘留吗
    会,偷钓他人养殖的鱼的,符合盗窃所要求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要求,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金额较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20年时间。如果犯该罪,且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则会被法院定罪判刑。若不在追诉时效期间内,起诉不会被法院受理。也就意味着超过20年的时间的话,那么不再对于这个罪名来进行处理。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

·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依旧按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但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并不享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权。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一、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 1、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 各地要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确保耕地用途不改变。既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又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改变土...

·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哪几种? 通常来说,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通过履行来达到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一般人们对于合同履行的理解就是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好几种,并不仅仅限于最常见的适当履行,在这里,我们将为你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合同履行的原...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生效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难免不会发生摩擦。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员工之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的需要带着事故认定书三天内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请复核。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哪些事项可以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民间借条有效期多少时间?
    民间借条有效期多少时间?民间借条有效期正常情况下是三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