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婚外恋可能构成重婚,二者存在重合的地方。好多人误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至于“婚外恋”的情况就较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像特征:如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一定要缩小打击面,不能对所有的“婚外恋”都予以刑罚打击。关于如何界定重婚这一概念,重婚罪是直接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而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就其违法性而言,具有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二重性。重婚行为侵害客体的这一特征,使之与通奸、姘居等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区分开来。通奸是已婚男女双方或一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就侵害权利而论,其行为直接侵犯了配偶性生活专一的权利,侵害了婚姻的生命基础,甚至有可能毁灭婚姻。 不可否认,“婚外恋”或者“婚外情”字样在新婚姻法通篇没有出现过一回。因为它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实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且须具备五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其实,重婚和婚外情的产生,究其心理因素,多半甚至全部是因为一方的配偶在某一个或者某些方面无法满足自己的需要,譬如情感,或性。该方之所以不选择离婚而产生婚外恋情,是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顾虑,譬如孩子,或财产的分割制约着他/她,使之不得不维系现有的婚姻。不能就此肯定他们的懦弱,但是从“爱是牺牲” 的角度去分析,他们的婚外情是虚伪的,也就是说对第三者的感情并不是所谓的真爱。至少第三者还不值得他们牺牲现有的婚姻及其附带的一切。婚外恋更侧重与非法同居,所以婚外恋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重婚则不仅仅是违法的行为这么简单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重婚依法应当构成犯罪,重婚属于严重的恶劣的伤害风俗的行为。
  
  
  

·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1、遭遇问题房源:由于买家对二手房交易不熟悉,对假房产证缺乏鉴别能力或者对房源是否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不了解而买到问题房源。 2、价格风险:由于买卖双方对市场不够理解,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心理价位偏离市场行情,一方利益受损。 3、合...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

·什么案件需要作“专家论证”?
    

以下案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来辅助案件的裁决:

1、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基本案件事实难以确定而法官又认为不好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无罪的;

2、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

3、死刑案件的案件事实和法律...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屋面工程是重要的单位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使用,如果屋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商品房顶楼就面临漏水风险。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质量管理,按照规范验收。那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不管公司大小都应该尽心经营,讲究经营策略,有时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或继续生存下去,需要和其他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在公司合并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要求、程序、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对此,有关公司法公司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来看看。 公...

·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往往
    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医治效果报以很大的期望,但是实际上医生治病都是有自己的一套治病的方案,如果患者不理解或者是没沟通好,此时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出现了纠纷,那么最好是先进行调解,而对于市县医院来说,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请阅读...

·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合法吗
    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合法吗虽然法律中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就进行销售,但此时为减少购房者承担的风险,避免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形,一般会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那实践中要是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

·未达到试用期法定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可以一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