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
您的位置:首页  »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据当时生活水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支撑目前的生活。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例如:在离婚后的第二年,大何的儿子小何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需要大量的钱来治病,则此时的抚养费肯定不足够,可要求无抚养权的一方适当增加抚养费。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二、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条件需要给付抚养费的父母的在具备以下情况可要求减少或免除数额:1、需要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期患病,无法按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抚养权的一方能够不依靠抚养费便能抚养孩子。拳击手张某和设计师刘某共同育有一个女儿毛毛,在离婚后由刘某抚养孩子,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某日张某从楼梯上滚下来致使瘫痪,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刘某作为设计师每月薪水8000元,足够养活毛毛,此时张某可要求减少或免除自己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例如因为犯了经济诈骗罪,财产被冻结,后被收押,此时支付不了抚养费,所以可以减少或免除抚养费。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以上便是变更抚养费的全部条件。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免抚养费,除了考虑父母自己的需求,更要从子女的角度出发,一旦变更情况消失了,则需恢复原定数额。通常是说变更抚养费,要么就是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要么就是一方要求减少抚养费,当然也会存在要求免除抚养费的情况,这一般都是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免除,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管是对抚养费做出怎样的变更,最重要的还是要提供合理的变更理由,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侵占罪的不作为概念是怎样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侵占罪自古以来就有,发展到今天,侵占罪是以以负有返还,但是以依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不作为罪名。不少公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 学术界通常...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员工?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员工?没签劳动合同不可以辞退员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就包括有双方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存在着过错的情况之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 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就探望权的问题作出协商约定,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

·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装修几乎是每个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无论您买的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会涉及到装修的问题。而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因装修而引发的纠纷。所以,要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至关重要。有关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让我们在下文中来告诉您吧。 一、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使用房产进行抵押,与此同时还需要办理一个抵押登记才行。那么实践中,究竟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呢?而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1、离婚家里的土地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如果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之便,将一定金额的公款挪为私人所用,就触犯了挪用公款罪,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果挪用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

·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工伤认定何时申请
    近年来,工伤事件经常发生,而我国法律也对工伤赔偿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该伤害确实属于工伤才行。那么,在法律上,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 1、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

·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共同的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房产做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离婚的。但现实中,要是出现离婚夫妻就房产达不成协议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一般会如何进行处理呢?我们总结了一些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