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λãҳ  »  
 

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违约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特别是涉及高价物品和服务行为的合同,双方知晓自身责任后才能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通过协商进行具体的后续处理。合同相关法规表示责任构成要件需要有签订合同者的具体行为、免责事由,当事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原因之间的关系。以下是相关法律信息: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赔偿损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各种不同的责任形式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
  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
  
  (一)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概念。在学理上,违约行为也被称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征从根本上说,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的。根据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可能构成违约,而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2、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已经受到有效合同关系的拘束。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已被解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基于合同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确定的。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交易安全,也为当事人设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尤其应看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还负有注意、忠实、协作、保密等附随义务。可见合同义务不限于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且包括了法定的和附随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都可能构成违约行为。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违约行为不同于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侵权行为是对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的侵害,而违约行为则是对相对权即合同债权的侵害。由于债权是以请求权为其核心的,债权的实施有赖于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必然会使债权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不能实现。所以,任何违约行为都导致了对债权人的债权的侵害。违约行为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类型,如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各种违约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如不存在着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学理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样都应以过错责任作为一般的归责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责任应以过错推定或严格责任作为其归责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约行为的概念本身包括了过错的因素,因此只要存在违约行为,便应当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在现代合同法中,常常采纳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原告在证明被告构成违约以后,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侵权责任应采纳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第111条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及过错的概念,而《合同法》第107条也没有明确规定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我国《合同法》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构成违约,则应推定另一方具有过错并应负违约责任,除非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表明其没有过错并应被免除违约责任。例如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除非违约方能够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举证证明其不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才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违约行为的概念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唯一构成要件。违约行为都具有客观性,它是指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约定的和法定的义务这样一种状态,而并不包括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以后,违约当事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其具有法定的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则虽然其实施了违约行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行为并不是违约责任的唯一构成要件。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是违约责任的另一构成要件。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存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当事人的行为之外,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导致合同债的不履行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既包括基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也包括基于社会原因而发生的社会现象如战争、骚乱、罢工、海盗等。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合同责任的事由。这是契约自由的体现,在国际贸易中很是普遍。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但是,当事人要请求违约方承担违反某个具体合同义务的责任,还需要根据该合同特定的性质和内容负不同的举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非违约方在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是否必须要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对此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法律上看,非违约方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毫无疑问应当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但损害事实本身并不应成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不一定必然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害。例如,承租人在订约后无故提出解除合同,但该房屋很快被其他人以更高的租金租用,出租人并未遭受实际损害。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但此种损害可能难以确定,特别是要由对方当事人就其遭受的损害数额、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十分困难,可能使非违约方放弃赔偿损失的请求,而选择其他的请求,如继续履行、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以外的责任形式并不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所以,损害事实不应成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出现免责条件的同时一般伴随着不可抗力如天灾等情况,部分情况并不会实际造成损害的,需要进一步举证或放弃索赔。在合同纠纷中,过错和损害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最好在合同中详细列举出具体事项。有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行赂十万判几年?
    行贿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啊,在当今社会上一些官员或者单位的人员往往经常通过行贿这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此获取利益,如果行贿严重的话还会构成犯罪,那么行贿十万判几年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就可以解决。根据我国行贿法律相关规定,目的是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

婚前房产有贷款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有贷款婚后如何分割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

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也会面临人身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社保的公务员,因工受伤的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单位承担医疗费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另外,有关部门也出台过司法解释,那么,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监外执行由哪些部门决定
    监外执行由哪些部门决定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也可由执行机关批准决定(监狱)。监外执行具体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一般是当地的司法局。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1.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

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第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颁布的《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中...

父母双方出资离婚后房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父母双方出资离婚后房产分割方式是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