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的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综上所述,对于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一般公司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也是会有优先的购买权的,而对于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没有答复的,也会视为同意转让。
  
  
  

·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
    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为避免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的情况,损害到自身合法权益,因而很多人都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手续相对就是比较复杂的,同时银行借贷也有不同的种类,那具体来说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可供选择的...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 一、托管团队的比较与委托 选择托管团队是一件极其慎重及严格的事,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托管模式,根据委托方对企业的诉求,可以从三种托管模式中选择 ①政府托管 ②银行托管 ③机构托管, 一般政府托管是根据委托方企业的状况进行处理,基本做法有收编、拍卖、...

·起诉无还款时间的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起诉无还款时间的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一、起诉无还款时间的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起诉无还款的借条一般有效期就是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商议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给抚养费,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决定了谁来给抚养费,可是会出现抵赖的情况,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离婚以后,那么必须...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行业之中自然少不了工程造价这个项目,在房地产行业发达的今天,建筑工程造假行业也拥有不少的从业人群。而为了方便管理,各地政府也制定了严格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那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

·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校园贷近年来,对于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伤害,很多大学生,因为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膨胀,所以接触了贷款,这些贷款机构也是针对他们的这一消费特点,所以在大学肆无忌惮。对于校园贷,这个是构不成犯罪的。那么关于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一、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一名在校大学...

·单位哪几种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单位哪几种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一、单位哪几种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可以,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还要补交从你入职到辞职的社保。若公司以你辞职,扣押拖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