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溯及签订之日。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确认生效的主要事由,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口头方式作出,也可通过书面方式作出,追认通知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即只需追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需相对人同意。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性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有瑕疵,当事人缺乏完全缔约能力或者处分能力,需待追认权人的追认,因而效力待定。当有关条件成就后,效力待定合同即变为有效合同,对权利人产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认,在第三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从上文来看,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取决于该合同的追认之日,即追认权利人的追认通知达到相对人之时生效,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同于生效时间,效力是自签订即产生的。该类合同还有很多特性,比如效力生效时间以及追认期限与主体等,这些也都是其与很多其他合同相区别的原因。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济办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这是一种投资的方式,也是我国金融制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充方式,但是一些不法分子,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则实施非法集资。使得人们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相混淆,其实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我...

·拘役的意思是什么,拘役包括了哪些内容
    刑事处罚的主刑中包括了拘役,虽然很多时候法院对犯罪分子会判处拘役,但一般都是适用那种比较轻的犯罪。不过,在法律上来讲,究竟拘役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意思是什么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教育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可通过协商来进行财产分割,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分割 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

·成都买房办假离婚的流程、后果是什么?
    一、成都买房办假离婚的流程使用假离婚证买房流程和使用真实离婚证买房流程差不多。只是在办理贷款时候多半个假离婚证。流程如下: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集的各...

·质押物能抵债吗
    能,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股权质押解除后可以依法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

·分居两年后离婚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
    一、分居两年后离婚,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我国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在我国,房屋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有住房,既就是居民房,还有就是商品用房。不管是哪种用房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知识不同的房子和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和程序会有所不同,那么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

·面对亲人的离世,不少人都难忍心中的悲痛,也常常被劳动法规定
    面对亲人的离世,不少人都难忍心中的悲痛,也常常被劳动法规定丧假几天的问题所困扰。丧假纠结几天?丧假时是否照常发放薪资?我们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