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通常状况下是按照平均分割为最基础的原则的。(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大多数的夫妻来说,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话,就不能够计较太多,比如说双方所拥有的这样的一种共同的财产,那么都有这样的共同的处理的权利,所以任何的一个人都不能够随意的来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一定的处分。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土地使用者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方可拥有对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当涉及到土地买卖等情况时,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那么,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个问题。若土地使用证所在的村...

·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的一项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最终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使企业在高温条件下也能正常运营。在关于高温补贴当地规定中,只是对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有所规定,对临时工的高温补贴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一、临时工高...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在商标权的特征里面有一个是地域性,虽然世界各国都有关于商标的保护,但实践中还是对本国商标的保护居多,并且具体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因此,不同地区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不同的,这也就是商标权的地域性体现。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商...

·一套房子可以继承几次?
    一套房子可以继承几次?继承是没有次数限制的,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首先,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

·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
    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 有哪些相关规定一、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隐瞒、谎报军情罪如何处罚?
    当战争发生的时候,作为军人,要尽到保家卫国的义务,发挥英勇作战的优良作风。而对于一场战役而言,军情关系重大,军人务必准确传递。如果在战时隐瞒、谎报军情,带来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那么,隐瞒、谎报军情罪如何处罚?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隐瞒、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

·可主张双倍工资
    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