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另一案件结论为根据的。必须以其他刑事案件结论为依据的,其他刑事案件未审结,应中止审理本案。
  (六)自诉人死亡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自诉人死亡的,应征求其继承人的意见是否愿意代表自诉人参加诉讼,如果需要时间较长的,可对这段期间应用中止审理制度。
  (七)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确认的。该情形如果确实耗费时间太长,可对这段期间应用中止审理制度。
  (八)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近年来新兴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由于刑事和解需要的时间可能较长,且被害人及被告人都同意才能进行和解,推迟这类案件的审理不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即使影响,也是当事人自愿接受的)
  (九)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
  因为中止情形出现后法院不一定清楚,有时需要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申请。中止审理申请书格式范例如下: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或女),19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小区XX幢XXX室,电话:1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20XX] X刑初第XX号诉申请人XX保护纠纷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XXX诉申请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因XXXXXX(之前诉讼的原因)已向贵院提起了诉讼,为XXXXXXXXXXXX(终止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XXXXX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敬礼
  XXX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所以,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呢?当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死亡,被告人下落不明,证据不足,被告人拒不认罪,或双方同意和解,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申请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详细信息。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何?为了防止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最好了解清楚此时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一) 订立预...

·刚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掉
    刚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掉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

·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刑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保障国家安全和人们群众的权利的法律,其内容包含覆盖面广,主要针对犯罪分子的一部法律,最高可判决死刑,那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死刑复核法...

·法律规定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

·国际货运代理中的转委托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www.njLawyer.cn。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www.njLawyer.cn。 在...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有责任吗?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有责任吗? 一、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有责任吗 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当然是由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员工并没有实质上的责任。对单位涉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判处单位一定的罚金,并且要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司有很多可以合理避税的方法,但是不能利用...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 实践中,转让商标与转让注册商标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中转让注册商标的话,那么就涉及到注册商标相应权利的转让。此时需要到商标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那么此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