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现实生活中,质押出现的情形居多。一方当事人为了在短时间中实现资金的融资,一般会采取质押合同,因为质押主要是动产和权利质押,方便市场的流转。那么,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今天,我们带您来学习一下。
  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将占有的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并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权的特点
  
  (一)质权是担保物权
  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
  (二)质权之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所有权之外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
  
  (三)质权须转移质物的占有。
  
  (四)质权以所出质财产之交换价值为担保利益。
  
  三、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
  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一)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首先要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其中,主体,标的是必不可缺少的,要件一旦缺少,合同也就很难成立,更不要说生效了。其次,以票据权利作为质押基础的,我国法律规定,相关权利票据自交付或者登记为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家庭纠纷打架发,如果造成轻伤以的伤情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是有可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要是罪犯最后一刻被宣告缓刑了的话,此时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还有一个缓刑考验期。而在这段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到底此时要遵守什么规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才行,那要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

·申报工伤的流程是什么?
    就申报工伤的流程而言一共有三个大步骤,首先是受工伤,其次是拿到公司方面的工伤相关证明,最后是把这些需要的材料提交给工伤鉴定部门。受伤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这点除了遗憾没什么可说的,为了公司方面提供的工伤证明,暂时是建议不要离职的。 一、申报工伤的流程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行政处罚可能是由于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也有可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者来讲,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方面的知识,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交通...

·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所以带来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孩子在结婚成家以后去世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肯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对各自父母赡养的义务。那么,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丧...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分歧往往很大。那么,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详情参考下文。抑郁症不一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取得...

·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怎么进行的
     债务的全部转移,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来进行的,即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

    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该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承担人将取代原债务人,原...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可以选取母亲一人继承,有母亲一人去办理继承过户!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一半。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