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买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买吗?车身划伤,虽也属于车辆损伤,但是在保险中却有单独的一类保险,即车身划痕险。车身划伤险不同于车损险,也不是强制购买的保险。那么车身划痕险具体有什么内容,车主到底有没有必要购买呢?在此网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分析,为车主提供一点建议。
  一、何为车身划痕险?
  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如果车辆有碰的凹痕则用车损险赔付。划痕险投保时,是有限额的。累计赔付,普通保险金额为2000元。例如在一个保险年度,赔偿2000后,再有划痕损失,则需要自己承担。(1)车身划痕险只保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2)车身划痕险仅仅是对于汽车覆盖件如车身、车门的表面出现划痕可进行理赔,当车身在停放时被人“恶意”捣乱,导致汽车覆盖件出现凹凸或其他破裂痕迹,就不属于汽车划痕险的理赔责任。(3)车辆在停放期间被其他车辆碰擦,如果有被碰擦的划痕,可以按车损险得到理赔。对于新车的车主而言,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爱车,投保车险最好保全保足。除了车身划痕险外,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等附加险也应考虑在内。不少车主对自己的新车会多投保一些附加险,“车身划痕险”也是其中之一,“车身划痕险”是车损险的补充。
  二、车身划痕险有次数限定吗?
  据了解,有些车主也有车身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的疑问,他们因为自身的原因,在开车的时候总是会出现多种的刮蹭事件,如果是一次两次还可以,次数多了,必然会引起保险公司的注意,并要限制你的出险次数。那么,这种车身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到底是怎么算的呢?简单来说,车身划痕险算出险次数要根据车主,也就是投保人的投保情况来看。如果投保人在车身划痕损失险上或车损险上投保的金额比较多,那么,在车身划痕险出险的次数上,就比较多。当然,你所出险的金额,也就是获得赔付的金额一定要达到你投保的保费,这样一来,保费越高,每一次出险所得的越少,那么,出线的次数也就越多了。反之,一次就把自己的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费全部报销了,那就没有下一次的出险了,保险公司也就不会针对下一次的事故予以赔付了。当然了,不只是车身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就是抢盗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者是第三责任险等等也都会算次数,这是商业险的一种模式,除了交强险或者是其他固定的险种之外,每一种汽车车险都要算出险的次数,以避免保险公司的亏损juti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上吗?车主朋友认为自己开车很小心,车身划痕险有必要吗?划痕险其实是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在几百元左右。一般的保险公司在新车的前三至五年都是给予上保险的,在新车变为旧车的时候一般的保险公司就不给上保险的资格了。因为车身划痕险的原因鉴定比较复杂,事故现场取证难,存在道德风险,有些车辆的划痕明明是两车刮擦引起的,有些人也当划痕险报案;有些车主觉得车辆旧了,想喷一下漆,就在自己车上划几道痕。这使得划痕险的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负担较大。因此网的我们还是建议,车主还是尽可能的为爱车购置车身划痕险,毕竟汽车本身作为高额消耗品,出门在外小刮小蹭也无法一直避免,就会照成一定的维修费用,有保险公司的赔付还是算安稳。以及如今保险行业飞速发展完善,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身和爱车购置全面的保险,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日后的使用负担。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二、工...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开除公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一般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

·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
    一、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

·公司并购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公司并购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大企业并购小企业的情况经常存在,但是公司的并购并非没有选择的,公司要根据自己发展和业务的需要,有目的的选择一些企业进行吞并,从而壮大自己。企业并购也是需要讲究方法的,不同行业的企业涉及的业务板块不同,采用的并购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接...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会将其他的部分业务以发包的方式散发出去,承包给其他专业单位来做,这也就会涉及到单独发包,那么土方工程能单独发包吗?工程量如何计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土方工程能单独发包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