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取保候审是一种当事人向公安部门提供保金确保随叫随到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以及当事人自身的要求。但是取保候审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且有着时间限制。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吧。 ??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3、《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4、《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5、《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6、《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7、《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8、《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9、《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10、《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相关法律文献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对于取保候审来说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是其的一半,两者有所差别。在取保候审时还需满足相对应的条件。以上即为取保候审期限的大致内容。
  
  
  

·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
    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 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由于医疗行为...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
    对很多男女来讲孩子都是最重要的,因此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孩子判归谁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呢?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

·社保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的,但是如果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是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伤认定的,但是进行工伤认定的话时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社保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时间 1、...

·离婚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共同分割,但比较容易分割的是动产诸如现金资产之类的,而房子作为不动产其实是不容易完全公平地对半分割的,所以才需要离婚房产公证书的存在。我们整理出了公证书的范本格式与办理公证书的收费情况。 一、离婚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样本 公证书...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

·如何才能构成重婚罪,怎么取证
    如何才能构成重婚罪,怎么取证 (1)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又缔结婚姻的行为。 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这包括两种行为: 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

·无直接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吗
     在我国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中,明确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结婚。但有人就问了,要是满足了其他的结婚条件,但男女之间属于无直接血缘关系的情况,那么此时是否可以结婚登记?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直接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2023
    ?一、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借人):×××,地址:×××××× 乙方(借款人):×××,地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