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融资是很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的途径,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风险的,融资也不例外,投资者的融资行为是存在风险的,所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有哪些呢?
  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
  
  一、降低直接融资门槛,扩大直接融资空间
  我国的资本市场布局、功能定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这是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过于单一,再加上国家采取了行政管制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更为严重,也因此,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虽然中小板和仓lJ业板相继推出,但经常而临几百家企业排队等待审批的情形,IPO名额受限,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矛盾突出。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些建议,以便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1、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审批制度。深圳交易所中的中小板在上市标准、发行条件以及监管水平等各方面都和主板上市公司相同,不过由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前身是各地的民营企业,因此他们的规模、还债能力等皆不比主板上市公司,所以在制定发行审批制度时,要考虑到这些企业的特点,制定、实行差别化的制度。2、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建设。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就业的主体,中小企业在我国总企业数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99%,然而能够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却少之又少。2011年3月,我国证监会表明会在“十二五”的规划期间积极进行场外的资本市场的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新三板的试点,放宽条件,让属于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并符合要求,且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能够进入证券公司,进而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股份进行公开的转让。这样一来,政府补助和银行贷款不再是这些企业唯一的融资出路,因为新三板的保障让主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会不断增多,他们在给予这些企业融资平台的同时,还为私募股权基金(向新三板高新企业投资)留出后路。3、加强债券市场建设。重股票、轻债券的现象在建设资本市场时屡见不鲜,我国的债券发行相对股票市场而言更早,但发展却较为滞后。债券的衍生产品十分丰富,作为多种融资工具中的一种,它还拥有抵税的功能;债券对投资者来说风险相对较小,因为它不存在股权稀释的问题,鉴于此,我国应当加强债券市场的发展力度。美国拥有发展时间长、规模庞大的公司债券发行市场,企业筹资按照公司债券、股票和银行贷款的顺序筹资,银行融资的比例远不及债券发行。这是因为美国在企业发行债券的问题上的原则相对自由,他们对于发行债券所造成的负债总额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企业可发行多种债券,中小企业在发行无资信评估等级或等级较低的债券上具有优势;企业只要和主承销商协商好发行总额、条件等问题便可决定发行。而我国,国有的大型企业和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才是发行债券的主体,国家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资金使用都加以严格规定,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的债券市场难以获得发展进步。因此,我们应当重视监管多于发行,让投资者选择债券的品种,使其监管作用得到发挥,促进市场的淘汰机制形成。
  二、对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市场进行完善,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
  目前,直接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相当受重视,不过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仍然主要依靠商业银行体系获取资金,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同时避免它们对金融系统产生负面影响,需要在以下的方面努力:首先,将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国有的商业银行拥有垄断地位,因此缺少竞争,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进而会动摇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所以要提高股份制银行参与中小企业的信贷活动中,针对这些企业的贷款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利用社会资源,为他们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2001年,深圳的发展银行首次针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广东地区试行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指由银行为配套中小企业嫁接核心的企业信用,为其提供信贷上的支持,这次试行效果良好;2006年,这一品牌被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其次,为中小企业建立并完善贷款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缺少自有资金,且信誉和经营的透明度低,其信贷风险相对较大,所以银行会谨慎投资,甚至存在“惜贷”的行为。所以有必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这项服务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提供,自然更便于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融资。而且,贷款担保公司既可以为中小企业增信,又能降低银行信贷的风险,对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办法都是根据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二制定的,故而具有较高的实施性。但是,若想在其他企业中脱颖而出,企业的经营者需要提高自身的能力。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一、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而获得了利益并使他人的利益受损,那这就不单单是道德的问题,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会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可能会被对方诉讼追讨利益。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民法通则》第135条至137条...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从其它方面寻找证据,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不良债权解决专家灵动光明行提醒您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

·最新社会抚养费条例是怎样的?
    自我国成立以来,人口数量急剧增长,针对人口增长现状与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在了解本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制定了社会抚养费条例,各省市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征收办法。在一个法规制定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也是会做出适当的调整的,你是否知道最新社会抚养费条例是怎...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不要钱?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不要钱?(一)离婚诉讼费交多少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

·免除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罚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一般都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多数是以扣工资的形式,但单位扣员工的工资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单位扣工资最多能扣多少?实践中单位动辄就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

·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这是中国近千年的习俗。但是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彩礼在给付之后,在一定特殊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