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异地的购销、租赁、劳务输出等关系不可避免。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意愿订立合同,但如果双方产生了意见分歧或纠纷,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呢?为您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有不同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却是一般规则。那么,确认合同履行地就是解决管辖问题首先要做的工作。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呢?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否与约定履行地一致。由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时,也应当遵循该约定优先原则,当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而不能以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则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为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权。二、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即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仅对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则不适用约定优先原则。三、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法专属管辖原则,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以不动产为履行内容的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唯一的,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当事人约定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的,该约定因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而无效。四、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该条第三款规定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哪个法院管辖?笔者认为,如果被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的规定,至少应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一样拥有同等的管辖权;如果原、被告双方住所地辖区相同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综上所述,针对“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这个问题,理解应该是这样的一般原则为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就是在实际合同履行地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那么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此外,双方约定管辖时,不能违反我国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河北廊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也比较大,在河北省廊坊市工作的大部分人们,都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五险一金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统称,目前河北省各个城市缴纳的比例都有所不同。那么河北廊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讲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河北廊坊五险...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现如今许多人拥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的一些权益对于人们显得更为重要,对于划拨用地我们需要怎样去管理,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划拨用地,这些内容我们都需要去了解到,为您解答。 一、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我们收集了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特大的刑事案件都是全国各地民众非常关心的,人们虽然希望法庭能够公开庭审的状况,因为民众都希望能够参与到审判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过程当中,不过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有些不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会以公民个人的意愿为转移的。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因为进城务工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样也可以得到一笔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是谁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一、重大责任事故既遂违反规定的情形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这种管理规定应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国家颁布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 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