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法》中的强制履行,其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又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
  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一是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二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违约的否定性评价。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债务的履行。
  强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对立的补救方法,主张强制履行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就不能请求强制履行。
   二、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三、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
  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属于相互矛盾的两个概念。继续履行就意味着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意味着不再继续履行。所以,一般地说,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但是,这并不排除对合同的一部分予以解除,另一部分则继续履行。前提是两个部分可以分开,互不影响。
  一个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卖方回购权。如只解除回购权条款,则买卖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相关资料,一般来说,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是不能并用的,只要是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自签订日起就开始生效,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同时依法签订了合同,就要履行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一、出租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个人或者集体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一、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公司有问题股东是要负责的。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公...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都有什么内容
    我们在了解过对于诈骗罪的一些相关规定之后,也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相关知识,从而不受一些相关行为欺骗,那么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都有什么内容,根据有关的规定,根据诈骗的具体金额来量刑,一般都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详情看下文。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具体的诈骗金额来定夺,大体上都...

·伪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

·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
    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我们在网络或电视中经常看到离婚后女方仍然照顾男方父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具体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夫妻离婚女方还需要赡养男方父母...

·人失踪了起诉离婚怎么办?
    我们的另一半是人生中比较亲密的伴侣之一,夫妻之间相约陪伴到老,更是一种及其美好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意外常常突然降临,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听到过夫妻一方突然失踪的事情,对于一个家庭无疑缺少了重要的成员,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夫妻关系无法继续存续,因此另一方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措施。那么人...

·交通肇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

·刑法修正案八累犯
    相信您对累犯这个刑法中的概念词并不陌生,但很多人常常会将它与惯犯混淆。累犯与惯犯,无论从法律定义,犯罪性质及相应的量刑标准,都是截然不同的。那么,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累犯,相比较之前的修正案,做了哪些修改?修改前后具体内容有什么变化,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为您做相应的解答。 一、...

·诽谤罪定罪的证据有哪些?
    您常常在媒体上看到以诽谤的理由引起的官司,我们在日常生活里也会遇到这样的事情。诽谤会对受害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和利益损失,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形象和自身的利益,我们应该知道诽谤罪是如何定义和如何定罪,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诽谤罪定罪的证据有哪些?下面我就为您讲解一下。 我国刑法第246...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