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具体有哪些扣分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具体有哪些扣分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具体有哪些扣分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具体有哪些扣分情况
  
  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驾驶者一定不要有违章行为,不然的话就会收到相应的处罚,这里的处罚就包括了扣分、罚款等等。那具体来说,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呢?分为了哪些情况?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次记12分的处罚情形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一次记6分的处罚情形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8、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0、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1、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一次记3分的处罚情形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3、逆向行驶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一次记2分的处罚情形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一次记1分处罚的情形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交通违章进行扣分是比较常见的处罚,这其中会根据实际的违章行为,对驾驶者作出想要的扣分处理。有扣1分的,2分的,3分的,6分的,以及被扣12分的。因此具体说到交通违章怎么扣分的问题上,就需要看实际的违章行为是怎样的。

·成套设备项目合同(一)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燃煤锅炉设备(出力为  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拥有证件不同,占地位置不同,最终的补偿也就不会相同,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

·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罪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判刑的同时会宣告缓刑,这属于一种很有利的制度,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同时缓刑人员的活动也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在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期间可以离...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有利于惩罚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司法公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的话,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对被伤害人进行赔偿。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国家是有着相应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抚...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

·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吗?
    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吗?合同不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 建筑工程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这种量的规定,反映出完成建设工程中的某项合格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根...

·离婚有俩种方式
    离婚有俩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状范本是怎样写的,对于离婚范本问题,首先是依据有关规定之后在寻求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只要是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会寻求律师的帮助,但是具体到当事人自身的问题时就会有所差异。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一、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