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如今,全国各地人们从原先认为铁饭碗最好的思想逐渐转变为希望自己开公司,自己做领头人的观念。而一个公司的发展往往就意味着变化,合作对象的改变,资金的流动,公司地址的变更以及公司法人的更替,那么对于深圳的一些公司来说,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回答的吧。法人这个概念本来是指一个公司或机构在作为“法律上的人”的地位,与自然人(即真实的人)概念对应,可以直观理解为:一家公司就是一个法人。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约定俗成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而法人变更这个概念通常指也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不是法人的变更,即一家公司的分立与合并。需注意的是,本词条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变更法人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司有关负责人自己去办理,一种是找专业代办公司来办理。前者对比后者来说,不专业,要花的精力和时间会更长,找代办公司就需要花一些服务费,所以大多数的企业都会选择代办公司。不论对于什么地方来说,变更法人所需要的资料和流程都是相似的。
  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改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公司执照正副本
  7.全体股东身份证
  8.公司公章
  9.公司暂住证
  二: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
  
  1.领取变更登记表
  2.现在都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了,所以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工商,整理章程修改、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就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银行信息综上所述,我们对于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以及具体流程什么样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一个公司可以发展可以改变,可以更改公司地址,可以合并或开分公司,可以改变法人,但这一切都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如果不守法,不仅是办事效率会降低,更有可能冒着违法犯罪的危险。希望我们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
    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 一、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开车与坐车的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的一种车辆保险。 车上人员一般包含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人员(如残疾人、小孩等),在特殊情况下还包含: 1、借...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如下:
  ...

·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
    《海商法》第86条规定的,是在卸货港收货人迟延或者无人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三种情况下,船长代表承运人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收货人迟延提取货物不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目的港无人提货”仅包括收货人不明而无人提取货物和虽有明确收货人但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两种情形。 目的港...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平时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

·聚众斗殴罪到了法院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在生活中也非常常见。如果构成了聚众斗殴罪,你知道法院往往会怎么判吗?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聚众斗殴罪到了法院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

·入户抢劫量刑规则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也被称之为入室抢劫,这在抢劫犯罪中算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了。因此在对入户抢劫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也是相对比较重的。那到底我国关于入户抢劫量刑规则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入户抢劫如何认定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

·兄弟欠钱不还该怎么办理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