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拘留可以细分为行政拘留与治安拘留,而就是公安机关在案件需要的时候,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扣留、拘禁。但是,通常情况下有一部分群体可以免于行政拘留,孕妇就是这样的群体之一,那么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免于行政拘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让您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一、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二、什么是行政拘留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以上就是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主要内容,总的来说,就是孕妇免于行政拘留是《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但是,虽然免于了行政拘留,但仍然已经涉及到了违法行为,必须引以为戒,如果您对上述问题仍然存在疑问,可以向本站的律师询问。
  
  

·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导致了董事会也可能出现僵局。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自行担任,这使董事会与股东会有一定的...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种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种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2、可以自己先垫付。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且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先由承保的保险...

·邮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邮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小额贷款(农户商户)业务条件: 1、农户小额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已经结婚,而商户小额贷款要求借款人要有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在半年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 3、家庭成员有两名上劳动力,年龄18周岁60周岁之间; ...

·签了空白合同不去上班可以吗
    签订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因为劳动关系不存在。没有影响。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之中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薪资、工作的时间以及会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等,若是单位让职员签署空白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填写完空白处内容之后没有发给职员一份,此时该空白合同就不会产生司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

·重婚后的配偶有没有继承权
    重婚后的配偶有没有继承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由于是无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属于配偶,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重婚行为的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