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关于高温津贴你必须知道10件事:
  
  1、高温津贴的制定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2、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3、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4、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5、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6、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8、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0、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投诉!
  
  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高温费规定中规定了关于高温费发放额度以及发放时间等。浙江高温费于每年的六月份到九月份发放,每个人每个月可以得到元钱,其中一般工作人员可以发元钱每个月。而劳动者们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是他们应得的工资,并非福利,所以应拒绝企业提供的替代品。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作用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是股东已经出资的证明,是证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股东享有股权的前提。 二签订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劳动者如何打辞退官司?
    辞退官司中,另一方当事人为企业一方。但是,像一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劳务外派关系等复杂情况的,究竟要以哪一个企业作为被告?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以作出辞退行为的企业为被告。如果与该单位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则应当以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为被告,同时列辞...

·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
    将国家赔偿等同于国家机关赔偿,把公民的救济法当做国家机关的责任追究法,使得国家赔偿偏低,《国家赔偿法》中有关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要因具体情况而定,但是计算下来真的是对受害者极端不公平,那么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解答。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

·生活当中像买房这种重大支出,自然不能像逛菜市场一样随随便便就
    生活当中像买房这种重大支出,自然不能像逛菜市场一样随随便便就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房子的时候注意的事项是非常多的,如果一不小心遇到一些黑心开发商,这对于买房的公民来说是损失非常大的。所以在决定买房之前,尤其是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公民,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在我国买房子一般看哪些方面?...

·什么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该怎样举证
    交通事故中的纠纷多数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的赔偿纠纷。那么此时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该如何举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微信都带给人们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也给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平台。许多人会因为防范意识不强而在微信上被骗。那么,微信被骗了800在哪报警?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微信被骗...

·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
    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如今,您的生活质量相较于以前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汽车市场火爆,私家车随处可见。因此,路上的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机动车超载也成了马路杀手之一。不论是载人还是载物,超载都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今天就来讲讲,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 一、轿车超载处罚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