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行业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存在,从业人员在建设过程中往往极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酿成将会造成巨大的人生伤害,财产伤害。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给受害工人的家属也将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那么工程保险是怎样发挥其保险作用的?发生情况后如何进行工程保险延期申请呢?
   一、如何进行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如果保险中有这样的条文:交费次日零时起(或指定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对于建筑工程保险,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特别约定。 如果没有注明,当时投保时也没有说明这条件。就只能交费续期。如有此约定就不用理会。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保险公司会给你申请表 按照格式填写即可。
   二、工程保险责任
  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所承保的内容】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包含2部分内容:1:物质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
  在物质损失承保的责任范围一般是:
  1.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很多人会问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质损失。那很多人又会问:“施工现场的材料被偷盗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观行为,意外造成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根椐最新条款,只需要在特别约定内加上盗窃保险就可以了)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上海平安保险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平安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被保险人编辑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保险期限编辑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我们在此提醒建筑工程的主办方及施工单位,不要为了节省资金而不办理工程保险。您都知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时有发生,而且后果都相当严重。善后问题将花费巨大,所以一定要办理工程保险。在发生事故后按我们提供的上述方法办理 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即可。
  
  
  

·子公司法人的形式是什么?
    子公司法人的形式是什么?独立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2014年3月,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新的公司法中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也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步骤,以此鼓励年轻人创业。大部分创业者都是刚刚从学校踏出来的毕业生,自身积蓄不多,那创业会涉及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那么下面的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公...

·公司法人基本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人基本职责是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别人代表自己的职责时应当出具书面委托。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可以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人基本职责的基本解释是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义务时的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 一、公司...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楚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般住宅的适用...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年限是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年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所造成自己身体上受到伤害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的,但是这种赔偿必须建立在工伤鉴定完成的基础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

·打婚姻官司的律师怎么找
    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问题,但多数人其实并不清楚应该怎么打官司,那么选择委托律师就是最好的了。到底这个打婚姻官司的律师怎么找?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如何选择一个优秀的婚姻专业律师呢,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考察: 1、看年龄 离婚怎么请律师?先要看年龄。至少律师应当已婚,如果有子女更好。因...

·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
    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有的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没有想清楚,而在签订了认购协议甚至都交付了首付款之后却又反悔不想购买了,此时就有了退房的打算。但对商品房要求退房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也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顺利的退房。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存量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存量房合同丢失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