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公民、法人单位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之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且缴纳税额的。土地使用权证是物权的一部分,一般公民都会好好保管,但是也存在不慎遗失的情形,此时可以补办,那么,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一、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
  
  (1)补办流程:
  
  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二、 补办房产证中登报等程序
  
  全部算下来大概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房产证丢失补办程序:
  
  (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房主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主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房主发领证通知,房主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补办土地使用证只需要缴纳70元的工本费即可,这也就回答了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这个问题,若需要办理土地证书,则还需要缴纳20元,如果需要在证件上附图则还需要再缴纳50元,由此可以知道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是比较麻烦的,建议各位好好保管。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但也经常出现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那现实中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是...

·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
    被建筑单位录用,工人办好入职手续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工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那份合同,以后发生纠纷,这个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合同里面,一般要写清工资报酬、社保公积金缴存及工作内容等。那么,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和单位签...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怎么办?
    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怎么办?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需要了解死亡证明办不了的具体原因,针对不同原因做出不同处理,比如说缺少材料的需要补齐材料之后再次申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

·一、二婚家庭财产如何分配?
    一、二婚家庭财产如何分配?二婚家庭财产分配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夫妻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管双方怎么分割都可。无...

·专利产品代理合同范文怎么写?
    专利产品代理合同范文怎么写? 在如今的社会上,为了顺应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鲜行业的诞生,社会有需求,就会有相应的行业成立,在如今,很多人想要做一件事时如果对该领域不太懂的时候,就会想到找代理公司然后委托代理人,由专业的代理人替我们完成,那么在我们与代理机构进行合作的时候就需...

·滑县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滑县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企业年金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必须有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政策法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资金能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