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离婚时房屋评估怎样收费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3、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4、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2.5%501-2000万元2%2001-5000万元 1.5%5001-10000万元 1%10001万元以上 0.5%实行代理的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在办理离婚房产评估师选择正规的中介重要,一定要检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有些蓄意不轨的人就会串通中介骗取一方的房屋价值,所以双方在对房产进行评估时切不可轻易相信其中一方的推荐。分析了上文之后,您应该清楚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吧。此时最好是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估值,当然此时往往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我们也要注意,现实中离婚夫妻分割房产的,只能对其中被认定为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要是一方所有的房产,则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分的。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纠纷怎么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纠纷怎么申请仲裁?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一、虚开增值税票罪主要分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1、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也是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而现实中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

·约定补偿费用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竞业禁止义务是对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的权利限制,即规定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别人住过的房子,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它的风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别人住过的房子,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它的风险相对于新房来讲还要高一些,因此,提前了解买卖二手房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介绍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被判决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往往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后期抚养费需要变更,但是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一篇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你阅读。 一、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周小...

·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遇到纠纷,如何选择适合您的律师?好律师应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以及无畏的时代精神。这是对好律师的基本要求,针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特点,好律师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好律师应该是设计师,而不是闷头办案的工匠。设...

·申请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
    申请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 很多人根据法定程序递交了足够的材料和规范的商标申请书,但是商标行政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了该商标申请,如果您对于商标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表示不服,就可以提起商标行政复议。那么,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 一、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 商标行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