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一、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比如:
  1、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财物,如果由于该合同被解除造成己方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对方迟延履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3、要求对方减价。等等。
   二、合同中的抗辩权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1、合同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2、合同履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3、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购销合同欠款的相关规定,对于购销合同欠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强制赔偿以及抗辩权等方式达到购销合同继续履行的目的,通过法律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顺利的履行购销合同。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 全部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优点:几乎没有,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 缺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出售...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需要支付补偿,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这是突破规定,原来的只是规定了解除时,由用人单...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职工在工伤认定下来以后,病情稳定后要及时申请劳动...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网上遇到婚姻诈骗可以到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烂尾楼”是建筑工程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最常见的后果之一,但发包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影响不限于此,如施工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等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出现时,那么作为实际施工的承包人该怎样处理,才能尽可能追讨工程款,是协商还是委托建筑工程律师起诉,成了关键。 发包人无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