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1、营业税——卖方缴纳(税率5.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 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1.家庭唯一住宅2.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 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 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 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3、契税——买方缴纳(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征收方法: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 收;90平米-144平米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收;144平米以上的住宅按成交的3%征收;若买方购 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4、测绘费房产测绘收费按不同房屋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山西省关于房产测绘的收费标准为:住宅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00元,商业楼用房 每平方米1.7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每平方米2.40元。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机构在房产初始登记测绘、权属和现状发生变更需重新测绘确认时,向委托人收取;在发生变更测绘确认时,只需重新绘图,不进行实地测量,测绘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对于买方而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可能也会被认为被约定所变更,而一概由买方承担。故,与税费负担相关的如出卖方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标的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自用年限是否满5年、是否有本地户口、标的房屋原始购买发票是否保留等基本情况,买受人都应事先核实清楚。2、“居住使用年限”不等于“办理产权证年限”。二手房交易过户,可能影响税费负担比例的是后者而非前者,故签约时要对出卖方的承诺予以充分注意。3、过户手续办理中的税费负担应有明确约定。如无约定,实践中倾向于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费用。如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拿到产权证后再交付余款”,则会认为是办证费用由卖方承担的约定;但税费约定不明时,买方先行垫付的,法院可能会以该约定不明的款项属另一法律关系而不予与房款抵扣,直接判决买方支付房款。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个税可能出现时“卖方将定金退还买方,双方免责”的负担原则,卖方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对税费产生负举证责任,同时该条款会被认为系为买方利益而设定,应由买方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5、即便对于缴纳税费义务负担主体有明确约定,但最终持有缴费凭证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或第三方垫付但不能明确被垫付主体,或当事人双方对该被垫付的结果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最好通过在合同中预先明确,或者对房屋总价款的构成作出限定性说明,以免第三方向其中一方追偿时,仍面临谁负担的困惑。6、争议条款:“此次交易成交价为卖方净得价,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该约定并未明确“相关费用”包括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应缴纳的税款,且与合同约定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对照,法院可能认为,卖方的“净得价”仍需依法缴税。7、购买部分房产,办理过户时,存在分户办理权属证的情况,在约定过户费由买方负担的情况下,所有分户办证费用是否包含在内,应在合同中预先明确约定,以免事后生争端。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涉及到的税费项目其实也是蛮多的,但其中部分由买方承担,而部分则由卖方来承担,具体的我们已经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
    有些不法的黑心商家,为了节省工厂的日常开销就会招收雇佣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比正常大人的工资要少很多,而且小孩子不用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童工根本没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 、招收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1、契税 1)财税〔2008〕1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必须判刑,但是需要按照犯罪嫌疑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开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可能从5年开始。量刑在7年未遂可能从3年开始判罚。量刑在3年以内未遂可能量刑1年。...

·一、有醉驾出车祸谅解书是否还会判刑?
    一、有醉驾出车祸谅解书是否还会判刑? 仍然是要被判刑的。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醉驾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一...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在实践中,大多数劳动者都不是居住在单位附近,而是需要开车或者是坐公交去上下班,可近年来,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那在法律上,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遇车祸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增多的原因之一。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分割房屋,那么,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生活中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怎么办,未取得房产证怎么分割房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问题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

·公司应该如何报怀孕期间的工资
    公司应该如何报怀孕期间的工资?怀孕期间的工资也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如实申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调岗降薪,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也不受影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