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因而现实中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行,否则双方之间仍旧是按照夫妻关系进行处理。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涉及到的离婚手续不同。那其中起诉离婚需要办些什么手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分析了上文之后,您应该清楚起诉离婚需要办些什么手续了吧。由于起诉离婚的手续要比协议离婚的手续复杂很多,因而现实中很多人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首选协议方式离婚,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诉讼离婚。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其实都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

·在买房时,购房者要知道,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
    在买房时,购房者要知道,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很多的。那么,应该怎么处理房屋交付纠纷呢?换句话说,对于房屋交付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处理房屋交付纠纷 ...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对于医疗纠纷,如果双方不能很好解决,一般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因此,当事人除了要了解医疗诉讼程序,以及收集证据等方面的内容之外,还要知道医疗纠纷诉讼费的相关内容,毕竟这与自身利益有一定的联系。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 一、...

·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
    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看到有人拾金不昧,有时我们也会看到有的人捡到他人的财务时拒不交还占为己有。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如果金额涉及较大的话会构成侵占罪,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您是否知道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拒不...

·关于国际注册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说明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

·解除抵押需要担保公司出面吗
    解除抵押需要担保公司出面吗抵押相信普通人是很少接触的,但是如果我们的房子车子被抵押了怎么办,这也是需要我们知道的。怎样解除抵押呢,担保公司在抵押解除中扮演什么角色,解除抵押需要担保公司出面吗,接下来由我们为你解答。希望可以给您帮助。 一、抵押与抵押解除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
    一、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不会追究,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检察院认定有罪意思是检察院以嫌疑人犯罪的理由进行公诉。法院依据事实、理由和法律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二、判决的司法解释...

·未满18网络诈骗一万会被判刑吗
    未满18网络诈骗一万会被判刑吗 现在,网络诈骗在我国发生的案件是比较多的,网络诈骗因为技术的原因很难找到犯罪分子,就算找到了也很难定罪,很多人因为网络诈骗损失了很多钱财。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或许是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十八罪,那么未满18网络诈骗一万会被判刑吗? 一、未满18周...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