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您的位置:首页  »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未成年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稳定一方,以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成年人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肝硬化是临床常见的慢性进行性肝病,由一种或多种病因长期或反复作用形成的弥漫性肝损害。在我国大多数为肝炎后肝硬化,少部分为酒精性肝硬化和血吸虫性肝硬化。病理组织学上有广泛的肝细胞坏死、残存肝细胞结节性再生、结缔组织增生与纤维隔形成,导致肝小叶结构破坏和假小叶形成,肝脏逐渐变形、变硬而发展为肝硬化。早期由于肝脏代偿功能较强可无明显症状,后期则以肝功能损害和门脉高压为主要表现,并有多系统受累,晚期常出现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继发感染、脾功能亢进、腹水、癌变等并发症。
  二、离婚时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为了亲自抚育子女,给子女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子女,与子女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子女的抚养权:(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3、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理智一些来说,有肝硬化抚养权的问题是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除非是成年的孩子能自己做决定。因为肝硬化这种病情肯定是需要长期的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那么经济条件肯定是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的,且多数的肝硬化是由一些慢性传染病转化而成的,这种情况个人也应该知道,本身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影响。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在我国,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生活中很多人在这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会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转让出去,自己从中赚的租金,但是土地转让出去会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到期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发展状况也会受到影响,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容易解散员工,降低成本。对于解散一些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公司需要赔偿的,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一)一般...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

·商标授权书的格式是什么?
    商标授权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会发现,每一件商品都有其对应的商标,若想要获得该商标的授权,就要写授权转让书,那么商标授权书是怎样写的呢,其实商标的授权书可以有很都种写法根据具体情况来写,下面我们总结了几种授权书的写法,让我们来看一看吧: 商标使用授权书(示范文...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途径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

·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您免不了因为一些问题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损害,当事人是可以向行为人要求索赔的,这是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我国的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被扶养...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怎么办 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存在吗
    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问题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
    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两种不一样的类型,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在格式上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的区别。那么,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呢?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供您了解。 一、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经常会发生的,您对于这件事关注的焦点不在征地本身,而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上,汗多人都是不知道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比如说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许昌市五县一区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