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您的位置:首页  »  
 

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从《合同法》中的规定里面可以看出,签订的租房合同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这也就意味着租房合同也是会有到期的那一天,而此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则也是可以就租房合同进行续签,只不过此时续签的最长期限也是不得超过20年的。那么现实中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比较好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三)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二、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当租房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并不是一定要续签,如果双方没有协商达成一致,那此时不续签也是正常的。而在续签的时候,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建议可以及时的开始进行续签,这样可以续接上之前租赁关系。至于,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上文中已经给出了答案,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 一、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 ?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不是指罚款,也不是罚金。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移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比较缓和削间接强制措施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亍...

·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工作,是可以辞职的,只是为了避免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便,因此要求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通知了,我们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

·男女尚未结婚同居犯法吗?
    男女尚未结婚同居犯法吗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

·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吗?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随处可见,但是这些商标都有自身的使用权,商业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与商标设计师签订协议,然后才能获得商标的使用权。但是商标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商家再继续使用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今天带您了解了解这类问题。 一、尚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标...

·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一、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 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

·轻微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轻微交通事故,即使没有实际造成人员的伤亡,但当事人此时需要在现场或者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处理,也是会耽误其上班工作时间的。因此,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那么一般情况下轻微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轻微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成立,这又被称为相同侵...

·刑事诉讼法询问12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查,并采取多种手段调查犯罪情况,其中就包括询问,这也是公安机关主要的强制措施之一。询问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和案件有关的证人。按照规定,询问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询问12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