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为要实际地危害公共安全,则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否则,作为肇事行为则无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
  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致使他人失去生命,或者是严重损害了社会财产的,该驾驶员轻则会被判处民事赔偿,或者是判处拘役,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此种刑罚是比较轻的,这是由于我国制定刑事处罚规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
  
  
  

·有小孩算不算重婚罪进行判处
    一、有小孩算不算重婚罪进行判处不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刑诉法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刑事案件会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限,故而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各方都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在立法上,刑法之中也规定了回避原则,防止官员利用职权包庇罪犯。胡同来说,刑诉法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回避的人员范围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包...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很多人为了取得大量的财产,就采取假冒他人的专利的行为获取钱财,这是违法所得,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

·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做出结果
    不管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肯定最终是想要获知认定结果,才能根据这个结果知道接下来要怎么处理事故。要是认定属于工伤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此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出结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要列明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承包合同编号等信息。 ...

·交通事故工伤侵权责任怎么处理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工伤侵权责任怎么处理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且不承担事故责任,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案件,理论上说应当可能获得双份赔偿,一是侵权责任赔偿,另一个是交纳工伤保险费了,理应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

·劳动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劳动者违反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用工单位有权开除解雇员工,如果造成企业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还可能赔偿损失等;同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合同法,也应该赔偿劳动者相关权益和有...

·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资的?
    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资的?由于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经济,故而鼓励公民设立公司,由于公司存在的前提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而需要股东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出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出资的方是比较多样化的,非货币出资是其中的一种出资方式,你是否知道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

·快递被调包谁来赔偿?
    运输合同纠纷,所涉合同标的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因此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快递营运商,首先应当在揽件时,对标的货物进行检视,以确认所收货物与托运人的描述是否一致,货物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或瑕疵,其未尽到检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针对快递公司,快递员上门揽件的时候,尤其是对一些贵重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