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如今,随着应届毕业生越来越多,工作岗位越来越紧俏,选择自己开公司的人越来越多,那么白手起家的开公司人,除了面临挑选优秀员工,资金融资等问题外,最需要考虑的就是与法律相关的各种问题,其中有关法人的问题就有很多,例如: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解答的吧。一、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二、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吗?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但担任多家公司法人的前提是不能是关联公司。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综上所述,我们对于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由于相关法律没有禁止,所以一个人是可以任职多个公司的法人的,但任职法人却需要许多的要求,如果不满足法律的规定,则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提供了法人的相关定义,希望我们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
 &nb...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实际的用工关系之后,就需要尽快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求是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那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相关介绍。 一、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劳动...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

·破产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
    破产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 一、破产基金资产清算法律规定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父母人要对其孩子进行抚养,对于不给予抚养费,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吗?婚姻法在我国也是比较重要的一项法律,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内容可参照下文,请继续阅读了解有关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

·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员工辞职即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可能会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此时,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纳哪些税费房屋出租后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纳哪些税费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查验。

合富置业市...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