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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诉讼辩论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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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诉讼辩论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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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离婚诉讼辩论技巧有哪些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一)如何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辩论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离婚诉讼辩论技巧。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架,甚至发生激烈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或是性格的严重不合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注意: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家庭暴力、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又久治不愈的;离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同时调节无效,不能协议离婚,就会到法律规定的地点进行离婚诉讼,那么想要在离婚中获得更多的可以,离婚诉讼辩论技巧就会很重要。以上就是我们的解答,欢迎您前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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