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后个人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后个人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后个人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后个人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婚后财产公证费用的计算标准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遗赠扶养协议,收费10~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包括身份证等能真没自己身份的证件、与初次约定有关的财产证明等如果拟定了财产归属的协议等,公证费用是根据需要公证的财产总值来确定的。此外,没有结婚的个人是不需要办理财产公证的。
  
  

·一方在坐牢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在结婚之后,其中一方可能因为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这一方需要到监狱里面实际坐牢服刑。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夫妻分居,会对夫妻感情造成很大的影响,那此时一方在坐牢可以起诉离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当进行审查;3、进行鉴定程序,...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看实际的情况,就要看是否有抚养孩子;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

·夫妻结婚多久算是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夫妻结婚多久算是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一、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 产品购销合同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

·起诉离婚一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了,因离婚而引发的矛盾也是非常多的,很多难以解决的离婚问题,都会选择起诉解决,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程序,需要一步步来,但是时间的离婚过程中会遇到起诉离婚一方不接传票的情况,您可能都束手无策,但是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是有规定的,但是法律对此类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去哪里办理赔偿
    一般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是不会接触到工伤鉴定这样的事宜的。如果在拿到工伤鉴定结果书以后,确定了自己的工伤等级程度,那么对于员工来说接下来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工伤赔偿的事业。不管用人单位是否配合,这些工伤赔偿都是自己理所应得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去哪里办理赔偿? 在...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