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在江苏省,为了让各个企业都能合法有秩序经营,增强企业的信用,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那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做详细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市场交易行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较好,并符合本办法标准的企业。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也可委托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承担认定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政府机关推荐。
  
  第五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采取集中认定为主和个例即时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分级认定与逐级申报。省级认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市、县(市)、区级每年进行一次。
  
  特大型企业可直接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
  
  (五)非有偿服务的原则;
  
  (六)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七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为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牌匾为标志。企业持有效证书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享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的相关优惠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章 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企业应是连续二年以上的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规模一般应在中型以上。
  
  第十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为:
  
  (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信用(合同)管理机制,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抓好检查落实。信用(合同)档案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企业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四)企业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
  
  (五)近三年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应有所增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一般情况应呈现出负增长。
  
  (六)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县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70分以上;市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80分以上;省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90分以上。
  
  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
  
  第十二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使用统一的软件测评系统,对企业进行评估,也可由具有资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对通过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人民银行、海关、公安、法院、劳动保障、建设、环保、税务、质监、食药监、安监等同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对测评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认定机关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验收。
  
  省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政府机关组成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审核小组”负责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关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复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委托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 年度复查中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实质性核查。复查合格的,在证书内加盖复查合格印章(或贴防伪贴花)。年度复查于每年6月30日前结束。无故未参加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其证书自该年度7月1日起自行作废。
  
  第十八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态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发现机关应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认定。
  
  第十九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工商登记机关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核准后予以换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第二十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遗失证书的,企业应凭遗失公告、原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管理机关提交补发申请,经审核后补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改制的,属整建制改制,参照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属合并或分立,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五章 撤销与退出
  
  第二十二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命名:
  
  (一)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仲裁)中被判(裁)败诉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签订违法合同;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
  
  (六)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
  
  (一)企业因整建制改制、未按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的;
  
  (二)企业因破产、注销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度复查的。
  
  第二十四条 对撤销和退出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认定机关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8月14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的介绍了。从上面的管理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用这种办法能够增强企业的信用,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希望这些答案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员工离职“N+1”的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N”指经济补偿金,符合某些特定的解除情形之下,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则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 即单位放弃提...

·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作为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凭证,认识了解它十分重要,那么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 《劳动法》关于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的规定如下: 一、...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

·交通事故打官司要多少钱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那么这个诉讼费一般是如何来计算的呢,需要多少钱呢?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的话,那么律师又是如何收费的?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交通事故打官司要多少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

·去上海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这给劳动者们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我们知道,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劳动者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去上海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去上海...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

·回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到底能不能买?
    一、回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到底能不能买?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

·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内容有哪些
    日常工作中,旷工并不多见。企事业单位对于职工的管理都很严格,对于旷工行为也是坚决禁止的。但是扔有一些职工旷工,有的甚至连续旷工好几天。对于旷工的处罚,各单位都很明确和严格,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下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内容。 一、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劳动法没有规定,要看公司的...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