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土地拍卖政策是什么?

ʦ绰13951899110
土地拍卖政策是什么?
λãҳ  »  
 

土地拍卖政策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土地拍卖政策是什么?
  
  1、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必须进行土地估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与一般物品拍卖相比,具有某种特殊性。招拍挂出让涉及的价格较高,且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加之要综合考虑其后期的开发利用情况,影响因素多,其价格难以判别,为避免高价地廉价交易,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必须进行土地估价,以了解地块的正常价格,并综合确定招拍挂底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地价评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   
  
  土地估价的主要方法包括:假设开发法(剩余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和成本逼近法等。   
  
  2、出让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   
  
  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出让底价的政策规定:一是底价保密;二是低于底价不成交。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一)作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
  
  (二)前项规定用途以外的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三)因抵押权实现处置国有划拨土地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处置国有划拨土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让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并提前二十日发布公告,公布地块基本情况、投标或者竞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拟定标底或者底价,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底价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 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只有一人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根据地价评估结果拟定协议价格,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拟定和审核确定协议出让价格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协议出让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参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宗地评估地价事先确定。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当在六十日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出让成片开发用地,可以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土地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让方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 受让方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城市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 受让方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的相关内容。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国家对土地使用权有很强的规定,当涉及到拍卖时,就已经和使用权相关了,算是出让权使用权的互质,如果您对土地拍卖政策还有其他问题,本站有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详细的解释相关问题。
  
  

员工还没有过试用期社保要交吗
    员工还没有过试用期社保要交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

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一、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但其实大部分人对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生活中一些鸡毛蒜...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来说,虽然工厂等生产机构有着众多的操作规程,但还是不能保证不出工伤事故。而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不很清楚。那么,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

南京房产离婚分割怎么处理
    南京房产离婚分割怎么处理 在新婚姻法中,针对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因为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因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针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划分。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

调解离婚债务一方债务需要另外一方偿还吗?
     一、调解离婚债务非共同债务需要另外双方偿还吗? 丈夫借的债务,离婚后妻子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权利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的,则原则上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所以法院有权执行妻子的房产。 2、如果该债务是丈夫在婚前或...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同的国家,对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的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承认的子女由于一些原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宣告其死亡,那么继承人继承权就被转移。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替继承权,继承被承认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

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是刑法中的一种主要的刑法,缓刑是一种刑法制度,很多人对此的了解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法院经常判决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执行。今天整理了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

一、疫情期间房租可否减免政策?
    一、疫情期间房租可否减免政策?疫情期间房租可减免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