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土地承包权属纠纷ʦ绰13951899110
土地承包权属纠纷
λãҳ  »  
 

土地承包权属纠纷

www.nj48.com Ͼͬʦ

    土地承包权属纠纷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粮食补贴等优惠政策,使农村的集体土地增值。土地承包权属纠纷案件渐渐增多,而且矛盾十分尖锐,涉及到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影响着社会治安的稳定性,这些问题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近年来,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等优惠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原来外出务工的农民大量返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而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早已改变,再加上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无机动地可对外发包,由此造成的矛盾十分尖锐。目前,许多农村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问题,不少已诉讼到法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一要严格依法,二要慎重稳妥,三要注重效果。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程序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从以上两条规定看,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没有设定行政处理程序,该法规定的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的程序,其中“起诉”是指民事诉讼,排除了行政诉讼的可能。二、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没有设定行政处理程序,但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该规定为特殊情况下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设置了一个行政处理程序。据不完全了解,就目前情况而言,该规定的情形是因农村土地承包发生争议比较多的一种。依此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予解决或对解决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就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落实该条规定,农业部于2003年11月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初审、审核、登记、发放等程序和权限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土地承包当事人对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查、登记、发放、收回、注销等行政行为有异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按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行政机关仍运用行政职权裁决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以行政机关超越职权为由判决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行政机关裁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未作出行政裁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除外),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院应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三、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他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1、是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2、是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3、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没有规定行政处理程序,而《土地管理法》对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则明确设置了行政处理程序;4、是按照《解释》的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此种情形可能引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但该司法解释对此种争议未规定行政复议程序,而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土地承包权属纠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要适用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因此,审判工作中应对两者加以严格区分,以便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判。

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了。这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宁波劳动合同解除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宁波劳动合同解除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

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在夫妻离婚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有一定的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其中就有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原则。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

未成年人持械打架斗殴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持械打架斗殴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

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已经是一种社会风俗了
    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已经是一种社会风俗了,彩礼就是我们古代常说的聘礼,是指处于婚恋阶段的一方送给另一方用于缔结婚姻关系的金钱或者是其他的财物,彩礼是为了结婚的目的支付的,但是如果双方因为一些原因最终没能够成为夫妻,这部分彩礼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很多时候,我们关注...

按规定经济适用房能过户吗
    按规定经济适用房能过户吗?可以过户,需要居住一定年限才能过户。1、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超过5年的,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转为商品房,可以进行转让。二、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费?1、 契税:一般是房款...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1、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

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与第一次婚姻的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相同,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