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时应当审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根据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最后根据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定事实,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根据证据规则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通过这篇文章,我们给您分析了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这个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要向劳动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包括其他工人的证言等。一般来说,谁提出,谁举证。但是在工伤认定中,工人本人承担较少的举证责任,作为单位,应该负起主要的举证义务。
  
  
  

·继承人的继承权能部分放弃吗
    继承权能部分放弃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

·商业车险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商业车险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 ,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 ,对于保险理...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动协议会比较好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也无法通过没有劳动协议来做文章,不过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协议关系的实质还不够了解,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二、欠钱不还以诉讼方式解决是怎样的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程质量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会进行一些事先的约定,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建设工...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一、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进行辞退。 (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而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