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个建设工程少不了承包,有承包自然有分包,还有发包。而发包模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目的建设成本、建设速度、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所以,发包在建设工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考虑周全,谨慎行事,做出一个最终的决策。接下来“关于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这个问题就给您详细的说说。
   一、概念: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建筑市场发展到现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发包模式,
  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建设速度、成本、质量和合同管理方式,不同的发包模式的特点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采用不同的发包模式,其技术经济效果差异很大。业主在选择发包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因素,谨慎的进行决策。
   二、工程发包模式:
  目前,国内主要存在的发包模式有:①设计-招标-施工模式(简称:DBB 模式);②工程总承包模式(DB 模式,EPC 模式);③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简称:CM 模式);④设计-管理模式(DM 模式)。
   三、应用决策:
  建筑工程发包的评标、定标是施工招标的关键环节,加强这一环节的管理,保证评、定标工作的公正性,对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有些建筑工程中,如“旺地”商业大厦的建设,学校教学楼的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等,对工期要求极其严格甚至苛刻,如不按期交付使用,将会严重影响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甚至对整体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和损失。遗传算法是一种并行启发式随机搜索优化算法,目前已成功地应用于理论及工程技术等各个领域,并体现了其强大的解决优化问题的能力。
  针对一类工期要求较严格的建筑工程,本文以“市场价格”和“合理最短工期”为目标,建立了0- 1整数规划模型,并在一个8000 m2的框架教学楼工程的发包决策中,应用“嵌入模糊决策的遗传算法”进行了实践。实践中知道建筑招标整数规划模型的建立和相关规则的量化评价标准的确定,增强了发包单位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了干扰因素,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经济效益。
  总而言之,就是一个好的有质量的建设工程一定少不了承包、分包和发包。所以,我们相信掌握了发包的有关知识,对你的工作、生活阅历都是有好处的。如果还有什么地方我们没有为你解答到的,可以查阅相关的书籍。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 (一)首先要看是否故意。 1、故意驾车撞特定的人,属于故意杀人,最高刑为死刑。 2、故意驾车撞不特定的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最高依然是死刑。 3、过失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是否违章,事故后果,责任承担等具体情况。 (...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1、民间借款合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3、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一方财产,但还贷部门属于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的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售合同的知识了解甚少,今天我们带你走进合同的世界,为您讲解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各个城市为了促进当地城市化的建设,进行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洛阳是一个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城市,为了更好地发展,继而开始了征地拆迁工作。与此同时,为了使工作顺利的进行,当地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