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人创业阶段开办了公司却最后因为不善于经营和管理使得公司的破产倒闭,作为公司法人的公民此时如果有了出国旅游的念头,可能会碍于破产公司法人的身份而不敢贸然出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
  一、破产公司法人出 旅游是否可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性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没有进行国籍区分,所以《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并不能作为限制出境的依据,限制出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没有形成明文规范,笔者认为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保全制度加以规定。考虑到限制出境的特殊法律性质,有必要对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区分。1、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财产保全,顾名思义,财产保全措施是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做出的,而限制出境措施是针对被申请人做出的,所指向的对象不一样,显而易见,限制出境不属财产保全措施范畴。审判实践中,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做出限制出境的裁定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关于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措施”中对限制香港、澳门当事人出境做出规定,从该规定可知,该司法解释是将限制出境作为其他强制性措施,与诉讼保全有所区别。2、限制出境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手段。从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目的分析,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限制出境的目的相同,但二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法院是依职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而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一般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依据;强制措施的采取可针对任何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包括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而限制出境措施一般只能针对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并不包括限制出境。综上所述,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行是要分多种情形来看的,如果公司倒闭欠债的情况下被债权人起诉,担负诉讼的法人就不能随意出国游玩。另外如果公司法人因为公司运营诚信问题被纳入到了失信名单之中也会国家禁止出国旅游的行为。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9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 改判 (92)<...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于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其实受伤职工本人会表示不服,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是有不认可认定结果的时候。那实践中,要是出现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的情况,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工伤...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有财产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有财产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

·男女双方根据习俗办过婚礼,但未登记,登记之前购买的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是事实婚...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怎么分割?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怎么分割?没领结婚证的话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