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关于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ʦ绰13951899110
关于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λãҳ  »  
 

关于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www.nj48.com Ͼͬ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06]310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法函[2006]65号)、《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法函[2006]6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法院、常熟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理的案件范围



  

鼓楼区法院、常熟市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二、关于级别管辖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苏高法[2005]427号)的规定,鼓楼区法院、常熟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三、关于审判机构和人员配备



  

1、为保证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鼓楼区法院、常熟市法院必须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合议庭,有条件的应当成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庭。



  

2、鼓楼区法院、常熟市法院应选配审判经验丰富,各方面素质较高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并注意保持审判队伍的稳定性,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水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鼓楼区法院、常熟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其审判能力的不断提高。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住房是既有店面也有住房的一种房屋,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商住房。我们知道,开发商在建设房屋时应取得该处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它有一定的年限。那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为商住...

杭州市工伤认定待遇包括哪些?
    杭州市工伤认定待遇包括哪些?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3、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初步判断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自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可以视为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工伤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需要按照工伤事故办案流程来进行处理。那么,工伤事故办案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工伤事故办案流程相关知识。 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这些国家政府是规定有补偿的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

缓刑期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缓刑期满又犯新罪应当按照新犯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后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尤其重要的,它不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尤其重要的,它不仅影响着参与工程人的利益,还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一旦工程竣工,投资方会特别重视,都会组织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进行工程验收。这样您就会好奇到底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哪些内容?通过下文希望可以助您一些了解。 一、质量...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能否继承吗?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能否继承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跟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没有关系。但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是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