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实践中,许多犯罪行为都是由一个或多个人实施的,这些犯罪人员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被处以不同的刑罚。但除了个人犯罪外,单位也可以是犯罪的主体。那么,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罚是怎样的?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概念是: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集体研究决定或者主要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刑法分则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二、刑罚是怎样的(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还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关系。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果一定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则显得十分勉强。对这种情况,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予区分。当然,如果主从关系明显的,仍应区分。单位犯罪是指企业、公司等机构实施了犯罪行为,这里的犯罪行为可能是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决定的,因此,在单位犯罪中,单位本身应接受法律的处罚,如处以一定的罚金,同时,单位犯罪中的主要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罚。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怎么写
    一、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怎么写?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单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

·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是您最熟悉的罪名之一。犯罪的就要受到刑罚处罚,犯故意杀人罪的,同样要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那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有何区别?
    意定监护是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次规定的制度。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

·如何预防“到岸价格(CIF)”下的海运欺诈?
       国际商会(ICC)在其第460号出版物,即《INCOTERMS 1990》中曾规 定;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在货物装船后取得Clean B/L;订立货 物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取得保险凭证;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的 出口清关手续。C.I.F是国 际贸易中常用的价...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

·房屋过户费法律法规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过户对于双方而言都不是小事情,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的麻烦,就必须要了解房屋过户费法律法规与一些注意事项以保证过户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对于过户费也有明确规定,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房屋过户费规定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

·法律状态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条件?
    法律状态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条件?(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这项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促进农业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很多新增人口不能分得土地,有的农民反映自己一家5口只有1亩地,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土地耕种,出现了“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情况。 “增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怎么处罚?
     现在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的产品,本文就来了解一下生产这些产品的结果是:销售金额达到5到20万的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拘留以及处罚销售金额的一半的罚款。金额越高判处的罚款越严重。另外不涉及金钱的,金额低于5万元的人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