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为
您的位置:首页  »  
 

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说到交通肇事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交通肇事中,其实只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有可能演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要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2、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行为,主观上需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为
  
  1、发生重大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虽然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并不代表只要出现了交通肇事,就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同时看是否符合了法律方面的立案规定才行。至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为,上文中我们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介绍,希望能够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如今,房屋出租是一项很不错的收益。当然,房屋出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类问题。 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

·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是什么?
    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是什么?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是在刑法当中,两者实际上是在一定的限度之外可以相互重叠的,也是存在区别的。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有下几点;1、根据我国刑法,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追偿是怎样的
     驾驶证是一种可以合法驾驶机动车的有效证明,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社会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还有被追究加罪处罚。那么我国的交通法中,对于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追偿是怎样规定的呢。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追偿是怎么样的呢? 在无证驾驶等四种情...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
    离婚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此就对孩子不管不顾,这显然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而确定好了一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 一、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 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

·一方出轨有离婚赔偿吗?
    一方出轨有离婚赔偿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出轨并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出轨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就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本文将具体为您分析这两个承租人最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一)...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可以要求分居吗?
    现如今,社会对于婚姻更注重于人的感受,更加自由,平等。在我们发现我们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没有婚姻的价值。两个人的感情也已经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或者在婚姻中自己受到了伤害,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状态。这时就可以起诉离婚了。而在起诉离婚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分居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起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