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4、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以上内容详细回答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问题,卖方接受买房预先支付的定金,也就表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种合作关系,这也就是形成了诺诚合同。这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诺即成也代表了双方合作达成的意愿,也是双方合作的基石。法律也为这样的合作提供了保障,使得双方利益不受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知识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普遍。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环节。很多时候,企业都因为融资需求而将厂房、设备等抵押给其它公司。对于抵押权人而言,企业破产后权利能否实现是其关心的主要问题。那么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下面我们一起听听...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一家公司的法律事务所就是公司的武装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对每个公司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公司的法律人员则需要规避风险,抓住机遇为公司创造财富,公司法务事务管理流程的完善关系着一个公司的命脉和发展,那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呢? ...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

·有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吗颜色不同各代表什么
     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的,不过土地证的确分颜色。因为土地证分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所以颜色也是有所区分的。那么下面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的颜色不同都代表有何用途。 土地证书颜色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红色,集体土地所有证、...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然而在这些子工程建筑的工程中,会受到诸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具体来说,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现在...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

·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依约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应向用人单位履行勤勉劳动的义务,此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建筑分公司哪些合同有效?
    建筑分公司哪些合同有效?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

·现实生活很多企业都会设定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的业绩也是一个企业
    现实生活很多企业都会设定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的业绩也是一个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销售员工的工资一般都是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的。员工销售提成怎么支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销售提成怎么支付 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基本工资以外约定的额外奖励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