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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聘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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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聘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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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解聘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2条、第11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第7条。
  (四)惩罚性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毕竟法律中更多的是对劳动者利益作出了保护,因而也就更多的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做出了限制。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涉及到的赔偿金一般都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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